前妻孙凤染:你好!
你在2009年至2011年起诉我离婚时,你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有40万元人民币存款未分割;你购买的位于拱辰大街70号楼422房间房产一套未分割;我们夫妻16.8万元共同购买的在郭玉营名下的牌照为G74223捷达牌轿车也未分割。请你在10日内给我上述财产的50%。逾期你不给我钱;或者你不与我协商解决上述财产分割问题的,我将向法院起诉,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。
特此通知
施继云
2013年8月5日
- 上一篇:公司发布严正声明 免责公告
- 下一篇: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公告送达